2013重庆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条件
1.2013年春季认定对象
(1)参加2012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;
(2)参加2013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;
(3)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。
2.2013年秋季认定对象
(1)参加2013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;
(2)参加2013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。其中考试合格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照规定参加2014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。
(3)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。
3.认定条件及程序
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“认定条件”和“认定程序”。